碧兴物联: 碧兴物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3-006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发的《关于同意碧兴
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09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万股,每股面值
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85,592,015.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443,584.42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1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碧兴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合计 41,260.96 41,260.96
公 司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普 通 股 1,963.00 万 股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
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1,083.4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6,3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
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一)碧兴物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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