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讯息:扫码消费强制关注公众号 究竟方便了谁
原标题:扫码消费 究竟“方便”了谁?
停车、吃饭、购物……如今,扫码消费已是一种“时尚”。然而这种本该提高效率、便捷快速的消费方式,却因为部分场所设置的通过关注公众号或者微信小程序来缴费,需要授权个人信息、日常频繁推送广告等情况,让不少兰州人备受困扰。连日来,记者走访我市多个消费场所了解到,很多市民对扫码消费颇有怨言,认为这是一种强制消费,呼吁还大家一个轻松、自主的消费环境。
(资料图片)
现象
扫码消费成为主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个个小方格——二维码渐渐深入人们的生活,二维码支付的快捷方便也很受兰州市民青睐。连日来,记者走访我市多个消费场所看到,很多商家为了减少消费者的排队时间,缩短收银流程,减少人工费用,都启用了扫码支付方式。在我市各大卖场,收付款都是扫码进行;在各个停车场,车主也要通过二维码付款;进出旅游景点需要扫码,休闲场所买单需要扫码,餐饮小吃店结账需要扫码……扫码消费已经成了消费主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日常生活中,市民的衣食住行消费均可以实现无现金交易,其中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是中青年群众的主流支付方式,从高档商场消费到路边小摊,从奢侈品的购买到菜场买菜,一个手机就可以搞定一切。扫码支付深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渗透到了餐饮、超市、电影、购物、旅游、汽车等各行各业。
“一机在手,无所不能。”市民张先生说,出门不用带现金,确实方便了不少。然而,有些老年人不会用智能手机,扫码支付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出门吃饭都要扫码点餐,我们都不敢在外面吃饭了。”一名老年市民这样对记者说。
市民
关注公众号、下载App让人烦
“每次出行,我就害怕停车扫码。年龄大了,扫码缴费用不来。在停车场不仅要关注公众号,有时候甚至要下载App,年轻人轻轻松松就‘过关’了,对于我们上了年纪的人,这完全就是一种考验。好几分钟也交不了费,经常需要工作人员的帮忙,有时候后面的车会不停催促打喇叭,搞得人很郁闷。”市民李先生对记者说。
扫码消费的主力是使用智能手机的中青年群体、上班族。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刚接触智能手机,对扫码关注公众号、下载App极不熟悉,常常需要他人的协助,十分不方便。
记者走访了解到,一些学生家长表示,一些学校为了教学需要,也推出了App或公众号。“各位家长,请关注×××公众号”“请大家扫码下载×××App并注册”……家长李女士告诉记者,班级群里经常有这样的通知,不注册都不行。“上班忙,没时间看手机,好不容易下班了,看到一大堆信息,挺恼火的。”的确,在这个“一机在手,无所不能”的时代,公众号、App节省了不少人力物力,但是却忽略了它本身带来的烦恼。
弊端
信息可能泄露 涉嫌强制消费
“每次扫码,都会弹出《隐私条款》,要是不同意就没法进行下一步操作。要是同意了,又担心个人信息、隐私遭到泄露。”消费者冯大姐对记者说。
“吹个头发还得关注公众号,还要授权。不授权不能使用,授权又怕泄露个人信息,感觉挺不安全的。”市民席女士对记者说,扫码消费需要消费者授权手机号、年龄、姓名等个人信息,同时要在页面上勾选用户协议,甚至需要接收短信验证码注册,有的还需要定位权限。“每次扫码,老是弹出需要授权的协议,要是不同意就没办法继续,无奈之下只好同意。”席女士说。
现在,兰州多个领域的商家普遍采取扫码消费方式,这看上去是一种“时尚行为”,但某些商家借助在扫码消费中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过度索取消费者信息用于精准营销,同时不断发送广告对消费者造成骚扰。这种强制关注的现象十分普遍,令人十分反感却又无可奈何。
记者走访发现,我市多数商场都有自己的消费规则。有的要先扫码关注商场的公众号,并注册登录,才可以支付停车费;有的要先关注一个第三方公众号,同时授权“获取你的手机号”,才能完成消费流程。不可避免的是,后续这些公众号会推送广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隐私也有可能遭到泄露。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桑杰才让 实习生 管淑霞
■律师说法
让扫码消费回归理性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哲认为,强制消费者扫码消费涉嫌违法。网络支付是一把双刃剑。日常生活中,只要扫描二维码便可完成支付,免去了现金取款、存储、找零等繁琐程序,给消费者带来了方便快捷的良好体验。但是,网络支付也给人们带来了困扰。经营者在推出扫码支付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强制捆绑宣传、个人信息采集、位置获取等要求,甚至出现了只接受扫码支付,拒绝收取现金的情况。这种现象愈演愈烈,无疑是不正常的,甚至走向了科技发展的反面。
扫码支付直接关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甚至涉嫌违法。一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有的经营者在扫码支付中附加电子协议、绑定手机号码、关注特定公众号等要求,只有完成上述操作才能进入支付环节,这无疑是以自身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迫消费者作出选择,这种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也有失对消费者的尊重。二是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者利用扫码支付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甚至倒卖、转让个人信息谋取不当利益,这些行为都是对消费者个人权利的侵犯。
路哲认为,为了解决网络支付乱象,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监督机关对经营者推出的支付模式应当严格规范,对于拒收现金、限定苛刻消费条件等歧视消费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其次,加强宣传教育,将网络消费模式的管理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形成持久的示范效应。最后,要求经营者必须给予消费者可选择的支付方式,清除不必要的支付前置条件,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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