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资讯】涉三大违规行为 深圳激石伟业基金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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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何漪)近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激石伟业基金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深圳激石伟业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三大违规情形:一是未实际参与高安市奥其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投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管理,存在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二是未对部分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三是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
此外,2016年10月20日至2021年1月18日,黄铌担任激石伟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黄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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