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直播“喝酒致死”,看客、平台、PK对手谁该担责?
直播“喝酒致死”,看客、平台、PK对手谁该担责?
(相关资料图)
文/赵斌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网红“三千哥”疑因直播输掉PK履约受罚喝白酒过量去世,当晚他喝了至少4瓶白酒。
如果直播“喝酒致死”,直播平台、PK对手、起哄的看客乃至死者本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谁来为喝酒致人死亡买单?
“三千哥”的朋友刘星(化名)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三千哥”在直播平台“打PK”输了喝酒已有几年时间,账号里喝酒视频很多。
据了解,针对各种“海量喝播”,各家平台其实早已发布公告,对直播中的醉酒、PK饮酒等行为进行常态治理;一旦发现“海量喝播”的短视频或直播相关内容,平台做下架、不推荐、断播等处理。但即便如此,仍有不少以此为噱头的主播,坚持喝播。
线下喝酒出了事故,同桌喝酒的人可能担责,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例也并不罕见。但线上喝酒出了人命,到底是责任自担,还是平台、PK对手乃至看客都要承担责任?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作为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三千哥”应该可以预见到过度饮酒是高度危险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如没有发现他人威胁、引诱或者劝酒,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自担风险,因此意外身亡很难进行追责。
但是,和“三千哥”和他人PK立约、输了罚喝酒,算不算引诱或劝酒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共同饮酒者相互之间应当负有合理照顾义务,如果相关人员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言语要挟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宜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护送至安全环境,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交到家人手中而出现事故;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对其进行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后果的。
线上直播喝酒致人死亡,是否也和线下共同饮酒一样需要承担责任?
张明认为,无论线上线下,只要有证据证明相关行为人言语等起到促使受害人过量饮酒作用并因此导致发生事故,就有根据具体情节、证据而让行为人担责的可能。当时喝酒过程中的视频、文字留言等都有可能成为确定责任的证据。
家属不追究,各方就没责任了吗?
据刘星介绍,家属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并未积极追责,且已将死者遗体火化。
一位在地方法院经常主持民事案件判决的法官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从判决角度看,类似案件一般首先要确定死者死因与饮酒有必然因果关系。
一般的做法是进行司法鉴定即尸检,如果确定过量饮酒是致死的主要原因,才能进一步根据证据确定相关责任人及本人的责任比例,从而可以支持一定数额赔偿。如果家属不支持鉴定或无法证明死亡和饮酒的直接关系,一般无从确定责任。
互联网上,不乏通过做出有自伤风险行为来赚取流量牟利的主播。
据梳理近几年媒体报道后发现,2019年,大连一29岁男子以直播喝酒、喝油赚取打赏,在外出期间猝死。2020年,一男网红直播跳黄浦江,引来千余粉丝点赞,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2019年,女主播为“吸粉”直播自残,民警破门制止教育,该女主播被平台封号……
张明表示,如果相关主管部门一旦确定直播平台对相关不良引导的直播、视频等存在监管不力等违法行为,可以依照《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及相关行政规范对涉事平台作出处罚,这与受害人家属是否追究无关。
网络“不良引导”缘何屡禁不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不仅国家对违规、违法直播行为要进行整治,对那些存在“不良引导”的行为,或他人模仿后有导致损害身心健康可能性的直播,平台也应该制定相应规定和细则加以约束。
其实,各直播平台一直持续出台各种规定,对不良直播现象进行规范和治理,但为什么“低俗直播”“不良引导”屡禁不止呢?
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益诱惑巨大,导致一些主播铤而走险,把脑筋“动歪”到“低俗”甚至“自伤”等不良引导上,追求不劳而获和少劳多得的投机行为。
抵制带有“不良引导”性质的直播、视频,需要各方更加重视起来。一方面,监管部门和平台要持续发力;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正确引导,粉丝们不要成为消费别人健康和生命的“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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