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专项扶持政策 为市场主体提供“歇业”缓冲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众网记者 杨淑淇 青岛报道
8月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市场主体歇业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青住金字〔2023〕42号),支持缴存确有困难的已备案歇业市场主体,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帮助困难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青岛市场主体歇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可至12个月,缴存比例最低可至1%,到期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可再次申请。同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受理效率,将业务审批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助推歇业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增强业务办理便利,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协同市行政审批部门,积极推进歇业备案集成服务,畅通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办理渠道,为经营困难市场主体提供“歇业”缓冲、做好服务保障,为增强市场活力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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